本報保定電 (記者寇國瑩) 深圳許先生在阿里巴巴網站以40004元的超低價格成功拍得4輛房車,但被商家保定某公司拒絕交易。之后,許先生向保定市南市區法院提起訴訟,一審判決下來,許先生敗訴了。25日,二審在保定市中級法院開庭,主審法官建議雙方庭下調解,但由于雙方分歧太大,法院有可能擇日宣判。
4萬元網上拍得4輛房車便宜“餡餅”沒吃成
2006年7月的一天,許先生在阿里巴巴網站上猛然發現了一個天大的“餡餅”:保定某公司在阿里巴巴網站舉辦名為“××房車夏季攻勢”的拍賣活動,將10輛某型號的××牌旅居車以10.8元/輛,加價幅度1.00元/輛,起拍數量1輛,可拍10輛的競拍方案銷售,活動截止日期為2006年7月28日。許先生在活動截止日期前以40004元的超低價格成功拍得4輛該房車。隨后,阿里巴巴網站也以郵件的形式向許先生發了成交確認信。
當滿懷驚喜的許先生向商家談交易事宜時,卻遭到了該公司的拒絕,理由是由于該公司在信息發布時操作失誤,誤將10.8萬元的價格發布為10.8元,致使許先生以10001元的單價拍得4輛房車,但10.8元的價格并非商家想表達的真實價格,許先生對此存在誤解,因此該拍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與此同時,競拍頁面下部也載明“目前,××房車為熱衷旅游的各界人士獻上一份厚禮:原價為14.8萬元的C11單排和C12排半經濟款房車一律降至10.8萬元,猛降4萬元讓利消費者,……”同時,在其他頁面的相關信息中也有××房車暑期促銷108000.00元/輛的內容記載。這一內容可成為該公司認為該10.8元的競拍價格并非其真實意思的表示。
雙方協商不成,許先生將此事訴至保定市南市區人民法院,法院綜合當事雙方的陳述,并沒有支持許先生的訴訟請求,于2007年年底判許先生一審敗訴。
堅持競拍合同有效競拍人上訴保定中院
鼠年春節,深圳的許先生過得很不愉快,他打的這場官司一審被判敗訴,但他依然堅持自己的網上競拍有效。隨后,許先生就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25日,保定中院審理了此案。
一審敗訴,許先生認為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在向保定中院遞交的上訴狀中,許先生認為雙方在阿里巴巴網站的競拍交易并不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情節,合同合法有效,應當依法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對于被告方保定某公司在一審中辯解由于操作失誤發布信息錯誤,將10.8萬元發布成10.8元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的說法,許先生的代理律師———保定王笑娟律師事務所律師田向雷提出,拍賣價并不是市場價,而一般是低于市場價的,以市場價作為競拍起價才是不合慣例的。田向雷律師還提出,如果10.8元不是信誠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那么在推廣活動近一個月的時間里,公司為什么不對價格進行更改或者發布錯誤聲明。
當日庭審時,雙方爭執的焦點之一依然是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有失公平和重大誤解。另外,許先生沒有在約定時間內預付運費、支付貨款,從而導致了這一合同無法履行,也成為被告方強調的一點。但許先生也表示,因為這是一宗通過阿里巴巴網站進行的網絡交易,其中有相應的流程步驟和規則,其中在阿里巴巴網站“買家交易步驟”中注明,由于拍賣中的商品沒有明確運費,所以在付款前買家要與賣家進行聯系,明確運費與最后總成交價格,等賣家補充完整運費、折扣等信息后,買家再履行付款義務。許先生認為,正是因為對方沒有修改運費補充賣家信息,才導致他無法如期付款!皬母偱某晒,所有應有的步驟我都走了,但并沒有看到對方積極的答復!
庭下調解各執一詞許先生堅持討說法
當日庭審后,主審法官建議雙方先在庭下和解。但由于雙方分歧較大,許先生對和解并沒有抱太大希望,“如果和解不了,只能等著法院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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